大家是否還在為朋友圈各種軟廣、硬廣、關不了的彈窗廣告搞得焦頭爛額呢?礙于情面被迫為朋友轉發廣告,或者在公眾號看故事,拉到底突然冒出個廣告,沒有一點點防備?
從今天起,一個名為《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法規要為你掃清這些煩惱了。
從9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明確界定了互聯網廣告,要求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位置標明“廣告”。
今年8月初,已經有《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施行,當時是為搜索引擎的廣告推廣戴上“緊箍咒”。現在這個最新的法規,是在對整個互聯網進行規范了。
《暫行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p>
這幾乎涵蓋了互聯網所有領域的廣告,包括電子郵件、朋友圈、搜索引擎等。

軟文也要顯著標明“廣告”
微信公眾號的“軟文”來得毫無防備,有時對于優質的公眾號的粉絲來說,看軟廣或多或少也是一種“趣味”。不過,從9月1日開始,這種隱晦的推廣方式也必須明確標注為“廣告”,讓消費者能夠辨別。
據悉,如果一篇文章,前面說故事,后面說廣告,那么這兩段應該分開,只需在后半段標注廣告即可;但如果不拆開,那整個策劃文案就需要統一標注為廣告,否則就違反了《暫行辦法》。
除了軟文廣告外,工商部門指出,如果網紅、明星在互聯網上單純地進行直播、分享感受,不參與廣告行為則不屬于廣告,而如果直播、分享的目的是參與廣告的發布,那在直播中就要說明以下是廣告。
朋友圈轉發廣告要擔責
《暫行辦法》規定,“為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聯網廣告,并能夠核對廣告內容、決定廣告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該互聯網廣告的廣告發布者。”也就是說,你只要在朋友圈轉發了廣告,雖然并沒有參與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但客觀上為互聯網廣告提供了信息服務平臺,成為廣告的發布者,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以后,如果還有朋友發紅包求你轉發廣告,就可以有正當理由拒絕了。
彈窗廣告要能一鍵關閉
《暫行辦法》規定,明確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對于互聯網廣告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按照《廣告法》相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的,或未經允許在用戶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廣告鏈接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