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等5部門新規:虛構原價打折最高罰3萬元
作者: 文章來源: 北京日報 本站發布時間:2006-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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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北京一些商家“全場7折”等促銷海報仍在懸掛,但從本周日起,商家再宣稱“全場”促銷將被處罰。由商務部、工商總局等5部門聯合發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將從本月15日開始執行,按照新規,商家虛構原價打折招客、宣稱全場促銷等行為今后最高可罰3萬元。n 價格欺詐是消費者在購物時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中消協等單位網上問卷調查,68.4%的消費者反映購買促銷商品時,最擔心碰到“商品的價格在促銷前已被商家提高”的情形。針對一些零售商在促銷前先提價,再打折,實際的價格比促銷前還高的情況,《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n 據了解,北京一些商家對即將頒布的新規定仍不清楚,還有的商家趕在新規實施前大搞全場性的促銷活動。記者日前在中關村圖書大廈看到,店內掛著“圖書音像制品全場7.5折”促銷活動的海報,而活動日期正好截止到本月15日。在中關村“第三極書局”大廈外,“全場7折”的巨型促銷海報覆蓋了小半個樓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項活動將持續到本月20日。n 許多消費者在逛商場、超市時,都見過各類宣傳品中寫有“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昨天,市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最終解釋權”本身就是一條霸王條款,是商家在交易活動中單方面設定的,違背了公平合理原則,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新規明確了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n 據了解,此次頒布的許多規定對消費者非常有利,如商家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等。n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消費者遇到不規范促銷行為時,可以向12315及商務、價格、稅務等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案件,將依法移送其他相關部門。(記者竇紅梅)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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