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短信詐騙190萬元 臺灣主犯被判14年
作者: 文章來源: 中國法院網 本站發布時間:2006-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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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1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利用手機短信發送虛假信息騙取他人巨額錢財的案件,被告人董凱閔、錢麗華、莊雅萍均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七年、六年,并各處罰金5萬元、3萬元、3萬元。nn 經查實,被告人董凱閔為臺灣臺中人,錢麗華(女)、莊雅萍(女)分別為江西、福建人。2005年9月到10月間,三被告人共謀后,在成都、廈門、廣州等地采用手機發短信,編造被害人用銀行卡刷卡消費的謊言,誘騙被害人上當,致使被害人將其存款轉入被告人等事先開設的銀行帳戶、卡上。按照分工,董凱閔負責監管取款、保管和轉移贓款,錢麗華負責保管銀行卡、登記取款情況,并與莊雅萍等人持卡取錢,三被告人以提成的名義從中分得贓款。其間,三被告人在成都共騙取王某等60余名被害人的現金160余萬元,另有現金25萬余元被公安機關凍結,未被被告人等提取。nn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成都抓獲錢、莊等人時,當場扣押旅行箱9個,建行、工行、農行、商行等銀行的存折144 本、卡151個,手機、小靈通8部,面值100元移動充值卡32張,現金43210元等物品。在廈門邊檢站抓獲董凱閔時,扣押手機4部,臺幣56800元及記事本等物品。nn 成都中院一審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發送虛假短信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約19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董是主犯,錢、莊是從犯,且經查實錢、莊二被告人有立功表現,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nn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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